2009年8月21日薄暮6时,湘乡东郊乡妇女翁丽单独骑摩托车回家,路过东郊乡天桥村湘银公路三公里处时,被尾随而至的苏建红、柴建两人飞车抢走了放在摩托车踏板上的提包,内有200多元现金与手机等物。
在黄新超看来,假如不抢包事件的发生,妻子就不会死亡,“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联”。苏建红、柴建却当庭翻供,不仅对产生在翁丽身上的抢夺事件予以否定,对公诉职员提交的证物证言也提出异议。
“抢劫啦!”翁丽大叫,加速骑车追了上去。因为追逃心切,翁丽在途中一处弯道连车带人撞上路边一家商店,后不治而亡。案发时,翁丽35岁,在当地一家幼儿园工作。
法院经审理后以为,两被告人应该数罪并罚,但因受害人翁丽驾车不慎本身也有错误,遂判决两人独特抵偿附带民事被告人黄新超死亡赔偿金36100元、丧葬费4616元、小孩抚育费8370元,共计4.9万余元;苏建红和柴建犯抢夺罪和抢劫罪,分离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6年,并各处分金1.5万元。记者李志宏 通信员尹载喜
本报湘潭讯 黄新超的妻子翁丽在家门口遭飞车贼抢包,翁丽在驾车追逃进程中因车祸逝世亡。日前,黄新超拿到了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对该案作出的一审裁决书,两名被告人因犯掠夺跟抢劫两项罪名,分辨被判处7年和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对苏建红、柴建辩称2009年8月21日没有实行抢夺的辩解观点,法院查明,柴建之前所作供述与多位证人的证言基原形符,且其指认现场与案发明场一致。
苏建红、柴建两名被告人年事不大,却是飞车抢夺的老手。判决书上,列举了魔域们从2009年7月12日到8月28日之间所犯下的16项“两抢”劣迹,抢得赃物价值两万余元。
今年6月11日上午,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然审理,两名被告人被控抢夺和抢劫两项罪名。黄新超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,索赔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等共计16万余元。